农村公路护路员公益性岗位选聘对象应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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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护路员公益性岗位选聘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力、半劳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优先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下列对象不得以护路员(养护工)公益性岗位进行选聘:

1.已安排在生态护林员岗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鲁渝协作资金公益性岗位和其他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2.在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的村级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

3.个体工商户雇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自主创业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已就业人员;

4.失信人员;

5.退休人员;

6.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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