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酉阳住建委发〔2025〕4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关于申报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字号:

酉阳住建委发〔2025〕41号


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积极推进酉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在我城区内就业、创业且在我无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设收入门槛。

二、申请进入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程序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申请流程。符合申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填报申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同意申请入住的住房户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租赁住房”——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酉阳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申请办理。酉阳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新闻中心六楼住保科,电话:023-7559725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材料,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申请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

(三)审核入住。项目运营单位应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季度,最长不超过5年。

三、退出管理规定

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转借、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单位可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53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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