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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酉阳自治县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征求 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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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目的

1.有利于保障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灾害事故发生时,处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到我县行政区域内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参与抢险救灾、救援的人员,以及城乡居民住房等。通过建立财政出资,保险公司深度参与的防灾减损机制,实现商业保险对现有政府救助领域的有效补充,当灾害事故发生时,有利于保障处于我县行政区范围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有利于资金统筹规范我县政策性保险通过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见义勇为救助保险、拥挤踩踏救助保险、恐怖活动救助保险、市政设施救助保险、火灾爆炸救助保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特种设备伤人救助保险、食物药品中毒救助保险、恶性传染病救助保险、无责事件救助保险城乡居民住房保险及附加应急费用补偿保险有利于规范我县多类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制定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第(十)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要求:根据我市市情特点和巨灾风险,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巨灾保险工作,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先行先试,逐步积累数据和经验,扩大参保区域,不断调整、完善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补偿保准、运作模式和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三、方案起草过程

1.我县巨灾保险现状目前,我县巨灾保险拟开展的12类险种并附加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除县财政每年出资100万元购买农村房屋保险外,其他险种均未参保。近几年来,我县各类灾害事故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灾害事故,群众因不能承担巨额灾害损失,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面对多类灾害事故风险,在我县各类商业保险无法达到有效保障的形势下,如果不能形成财政出资,保险公司参与的有效防灾减损机制,当各类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巨灾保险方案起草情况。我县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制定工作于2020年开始启动,通过广泛公开征求相关单位、人民群众意见,拟定县级财政资金出资购买巨灾保险提供12项保险保障及相应附加应急费用补偿保险,可基本形成我县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保险分担机制,形成覆盖全面、保障适度、分层救助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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