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酉阳自治县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征求 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目的
1.有利于保障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灾害事故发生时,处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到我县行政区域内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参与抢险救灾、救援的人员,以及城乡居民住房等。通过建立财政出资,保险公司深度参与的防灾减损机制,实现商业保险对现有政府救助领域的有效补充,当灾害事故发生时,有利于保障处于我县行政区范围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有利于资金统筹规范我县政策性保险。通过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见义勇为救助保险、拥挤踩踏救助保险、恐怖活动救助保险、市政设施救助保险、火灾爆炸救助保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特种设备伤人救助保险、食物药品中毒救助保险、恶性传染病救助保险、无责事件救助保险、城乡居民住房保险及附加应急费用补偿保险,有利于规范我县多类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制定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第(十)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要求:根据我市市情特点和巨灾风险,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巨灾保险工作,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先行先试,逐步积累数据和经验,扩大参保区域,不断调整、完善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补偿保准、运作模式和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三、方案起草过程
1.我县巨灾保险现状。目前,我县巨灾保险拟开展的12类险种并附加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除县财政每年出资100万元购买农村房屋保险外,其他险种均未参保。近几年来,我县各类灾害事故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灾害事故,群众因不能承担巨额灾害损失,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面对多类灾害事故风险,在我县各类商业保险无法达到有效保障的形势下,如果不能形成财政出资,保险公司参与的有效防灾减损机制,当各类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巨灾保险方案起草情况。我县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制定工作于2020年开始启动,通过广泛公开征求相关单位、人民群众意见,拟定县级财政资金出资购买巨灾保险提供12项保险保障及相应附加应急费用补偿保险,可基本形成我县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保险分担机制,形成覆盖全面、保障适度、分层救助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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