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2022年 / 草案解读

《酉阳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起草说明

日期:2022-01-18       
字号:

一、制定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1234”战略目标,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制定本暂行办法。为健全完善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机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加大争资立项工作力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有序、滚动实施。酉阳县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县实际,对《酉阳自治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酉阳府办发〔202015号)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酉阳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党政网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专题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并充分吸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米兰app官网登录入口手机版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解决问题

《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酉阳县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滚动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开展质量和深度,抢抓国家政策发力适当靠前、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等政策机遇,准确把握项目建设的关键期、窗口期、攻坚期,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争资立项工作力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有序、滚动实施,推进改善酉阳县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24条,对本县政府投资项目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经费使用范围、申报和审核、下达和使用、回收和核销、监督和检查、适用期限等进行了规范明确。

一是明确制定依据、名词解释和职责分工。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围绕“1234”战略目标,秉持“项目为王”理念制定;对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经费等专有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为前期工作经费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报、审查、核算、汇总、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是规范经费适用范围。明确前期工作项目安排范围前期工作事项安排范围。明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类别,即借支归垫和无偿使用。符合使用范围的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的有关报告编制费用,列入借支归垫范围。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本级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含需单独进行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审查)、项目申请报告、概算审查工作,不受第五、六条范围限制,需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费用,列入无偿使用范围。

三是规范经费申报和审核。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必须具备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项目和前期工作范围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已经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和进度明确等条件;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前期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并提供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前期工作经费借支归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并对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进行明确;明确审核程序。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指导性计划建议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审核报批分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等两个阶段。

四是规范经费下达和使用程序。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指导性计划建议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原则上于每年12月底前联合下达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同时对前期工作经费拨付流程和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结算进行明确规范。

五是规范经费回收和核销程序。规定凡使用前期工作经费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资金筹措到位后应全额收回,滚动安排至下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回收后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总额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国库管理;回收后低于年度预算控制总额的资金,由县财政增加预算安排;要求项目单位不得以资金缺口为由影响前期工作经费的滚动回收;同时针对特殊原因影响经费回收的情况,提出解决策略。

六是规范强化经费的监督和检查。规定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有涉及《办法》罗列的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缓拨或停拨后续资金,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已拨前期工作经费。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前期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各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和审查。

七是明确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规定前法废止。

八是提供申报样表和回收责任书承诺模板。酉阳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批表(附件1);酉阳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责任承诺书(附件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原文

相关链接

Baidu
AC米兰官网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