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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申报办事指南

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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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廉租房保障对象)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对象)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人员、离婚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在酉阳县工作的规定:

(1)酉阳县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县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酉阳县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县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酉阳县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酉阳县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3、符合收入标准及核对规定: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倍,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

(1)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对当月收入,以两者的最大值为准,扣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2)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的,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对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核对,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税收缴纳情况核对。

(3)退休人员以当月养老待遇领取金额核对收入。

(4)18周岁以上申报无工作的共同申请人:持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证等材料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其余有劳动能力的按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5)《办法》实施前以合租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按单身人士核对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对家庭收入时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可以适当扣减,扣减金额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

4、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酉阳县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酉阳县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酉阳县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口人数,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

5、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优抚对象;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残疾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年孤儿;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方式

一是电脑登录政府米兰线上中超官网下载平台“渝快办”提交申请;二是前往酉阳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线下窗口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居民 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县户籍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2、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酉阳县户籍人员提供劳动 (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非酉阳县户籍人 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 的残疾人证( 一 、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3、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其他材料: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属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优先对象的,提供退 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 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 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 交复印件,并核查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 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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